項次 | 申請原因 | 適用條款 | 申請方式 | 核 准 程 序 | 核 准 期 限 | 檢附證件 | |
3 |
在學役男申請短期出國(觀光出境) 。 |
第4條 |
1.得就近向全國任一鄉(鎮 |
1.由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逕行審核,符合規定核准出境者,系統列印出境申請書1式3聯(「異地申辦」1式4聯,格式如附件7),並將結果通知當事人及副知直轄市 |
最長不得逾4個月。 註:由移民署 |
1.護照正本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(驗畢歸還,如由家屬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亦需備妥身分證 |
備 考
1.此款規定,役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者,準用之。
2.役男護照應由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移民署蓋出境核准章,或網路申辦取得列印之「在學緩徵役男出國核准」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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